高手評論 : 《舊法借地權》與《新法借地權》

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

《舊法借地權》與《新法借地權》
 

借地權是指借土地來建房子的權利。這就是說買家買回來的不是土地,所擁有的是地上的建築物而已,在土地價值昂貴的日本,借地權的物主,買到的只是建築物,並須每個月繳交借地料。在投資角度看,借地亦絕非不可為,因為地段好就有其投資價值,只要借地年期長,扣掉所有本金後,就是賺到的部份了。

舊法借地權是按舊日本地政法、租地法規的概念可當成是半永久的。1992年前舊的借地權可以續約。如果期限到了,就算地主要拿回都不可以的,你不想更新借地權,更可向地主請求,用市埸價來買你的建築物。

1992年後新法借地權物件,因為新法借地,契約期滿終止,是無法更新合約的,期限到了必須將建物剷平,將空地還給地主。

http://jppropertiescrystal.blogspot.hk/2014/03/blog-post_19.html

Copyright © 2014. 日本房屋網(香港)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