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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在日本買房自住,絕對不能買「帶租約」物件?
在日本不動產市場中,物件主要分為兩類:「空屋(実需向け)」與「帶租約物件(投資向け)」。對於計畫移居日本或在當地置產自住的人來說,「購買帶租約的房子再請房客搬走」這個念頭,在法律與實務上幾乎是行不通的。
傾向保護租客
日本《借地借家法》對租客的保護機制極強。只要租客按時繳納房租,即便房屋所有權變更,新房主也無法輕易要求租客搬遷。
若要終止合約,屋主必須具備*「正當理由」*。雖然「自住需求」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正當理由之一,但在實際判決中,法院通常會衡量雙方的生活必要性。如果租客是老弱婦孺或已居住多年,房東勝訴的機率並不高。
購買帶租約物件時,受限於隱私權,買家無法入內看房(内見)。 附有入居前相片的也比較少,
在日本,房產的用途劃分非常明確。「投資的歸投資,自住的歸自住」。如果你想在日本安家,請務必避開所有標註為「オーナーチェンジ(Owner Change)」的物件,鎖定「空室」或「即入居可」的房產,才能確保你的居住權利與財務規劃不受侵害。
晴空部長 (Haru-Buch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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